申請條件
- 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、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
- 同意於開立電子發票後四十八小時內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
- 可正確掌握非營業人之買受人基本資訊
需準備之文件
-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
- 使用電子發票承諾書
- 電子發票開立系統自行檢測表
- 委託加值服務中心事務委任書(選填)
- 電子發票證明聯採用感熱紙切結書(含感熱紙SGS檢測報告)
※非使用感熱紙印製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免附 - 電子發票證明聯、折讓單樣張
※若使用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一,需檢附二維條碼解密成功畫面 - 檢附可接受買受人輸入共通性載具和捐贈碼的畫面
※注意事項:
鯨躍科技簽約的營業人,由鯨躍科技提供申請文件,或向鯨躍配合系統商聯繫申請。
申請文件統一由鯨躍科技協助送國稅局審查辦理。
鯨躍科技簽約的營業人,由鯨躍科技提供申請文件,或向鯨躍配合系統商聯繫申請。
申請文件統一由鯨躍科技協助送國稅局審查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