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國稅局申請電子發票

申請條件

  • 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、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
  • 同意於開立電子發票後四十八小時內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
  • 可正確掌握非營業人之買受人基本資訊





需準備之文件

  •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
  • 使用電子發票承諾書
  • 電子發票開立系統自行檢測表
  • 委託加值服務中心事務委任書(選填)
  • 電子發票證明聯採用感熱紙切結書(含感熱紙SGS檢測報告)
    ※非使用感熱紙印製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免附
  • 電子發票證明聯、折讓單樣張
    ※若使用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一,需檢附二維條碼解密成功畫面
  • 檢附可接受買受人輸入共通性載具和捐贈碼的畫面
※注意事項:
 鯨躍科技簽約的營業人,由鯨躍科技提供申請文件,或向鯨躍配合系統商聯繫申請。
 申請文件統一由鯨躍科技協助送國稅局審查辦理。

各區主管稽徵機關

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

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

台北國稅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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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國稅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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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區國稅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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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區國稅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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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區國稅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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